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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集中開展《保安服務管理條例》
宣傳周活動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公安廳、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:
《保安服務管理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將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條例》是我國第一部保安服務管理法規,既是公安機關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法律依據,也是規范保安從業單位、保安培訓單位、保安員以及保安服務活動的重要法規。為深入宣傳貫徹《條例》,各地要于2010年1月,以《條例》實施為契機,組織開展一次大規模《保安服務管理條例》宣傳周(具體時間各地自定)活動,宣傳《條例》,擴大影響,讓全社會深入了解保安服務業,支持保安監管工作,關愛保安員。現就宣傳周活動有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主要宣傳內容
(一)《條例》的基本精神、主要內容和實施條例的重要意義;
(二)保安服務公司為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治安穩定作出的貢獻,保安服務業二十多年來取得的輝煌成就;
(三)廣大保安員為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和社會安寧作出的奉獻和犧牲,優秀保安員的先進事跡;
(四)保安服務業發展前景和依法規范保安服務市場的重要舉措。
二、活動形式
(一)召開新聞發布會。各地要積極聯系協調新聞媒體,就《條例》實施廣泛發布消息,接受媒體采訪,介紹我國保安服務業取得的成就,介紹《條例》實施的重要意義。
(二)在公安派出所、社區、保安從業單位、人員密集公共場所,廣泛張貼公安部統一制作的《條例》宣傳掛圖。通過手機短信、流媒體等電子網絡傳媒,向群眾宣傳《條例》。
(三)在城鎮主要街區設置宣傳臺、咨詢臺,懸掛橫幅,散發《條例》,解答群眾問題。
(四)以專欄、專版、專訪、專題片等形式,在報紙、刊物、電臺、電視臺、互聯網等大眾媒體開展宣傳活動,形成聲勢。
(五)在公安機關門戶網站開辟專欄,宣傳《條例》,就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。
(六)舉辦培訓班,向保安服務公司、保安培訓機構、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、治安保衛工作重點單位宣講《條例》,普及法律知識,倡導依法開展保安服務活動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統一組織,周密部署。此次宣傳周活動由治安部門會同公安宣傳部門具體組織實施。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,結合本地實際,制定具體宣傳方案。主管領導要親自掛帥,組織專門力量,提前籌劃,明確宣傳重點,廣辟宣傳渠道,確保達到預期效果。
(二)全面動員,形成聲勢。各級公安機關要充分發動保安行業協會、保安從業單位、保安培訓單位和廣大保安員,利用多種大眾傳播媒體和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,擴大信息傳播量和覆蓋面,大張旗鼓地開展宣傳,形成強大的輿論氛圍。
(三)加強指導,抓好落實。各地要將任務逐級部署落實到各級公安機關,及時掌握上報進展情況,抓緊抓實。要把宣傳活動的聲勢和效果納入工作考核,開展評比表彰。要認真進行總結,為今后開展宣傳周活動積累經驗。
請各地接到通知后立即研究部署。各地的宣傳周活動方案、活動進展情況及工作總結及時報公安部治安局。
公安部辦公廳
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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